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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墨是个书童,如今跟着的公子叫颜查散。

他活了十四年,颜公子是他这辈子见过的心肠最好的人,说是滥好人也不为过。

而和颜公子同桌吃饭的这位金懋叔金公子是他见过最不要脸的人,没有之一。

世上怎么会有如此泼皮无赖之人?看他们公子脾气好就赖上不走了是吧?

天知道他们最开始只是拼桌吃饭。

公子心地善良,这乞丐模样的金公子却是十足的难缠,几句话的功夫把他们公子忽悠的从拼桌吃饭变成请客,偏偏公子却觉得那乞丐斯文中含着一股英雄气概,将来必非等闲之人,非得让他以礼相待。

斯文?英雄气概?非等闲之人?

公子啊,您年纪轻轻怎么眼睛就瞎了呢?

这乞丐身上穿着一件零碎布衫,脚上踩着一双鞋底板都烂了的破皂靴,灰头土脸落魄不已,他怎么看都看不出斯文,也看不出公子说的英雄气概,只觉得像个无赖乞丐,还是好几天都没要到饭的穷乞丐。

他主人姓金,是颜公子的同窗好友,看颜公子家贫才将他送给颜公子让他伺候颜公子进京赶考,他主人那样的体面人才配姓金。

这乞丐满脸灰尘穷困潦倒,哪里像能姓金,分明连姓银都不配。

姓金没有金,一定穷断筋。

穷乞丐心机深沉,颜公子肯定会上当受骗。

他当时就觉得这乞丐不是个好相处的,果不其然,后面发生的事情差点把他气死。

什么都要上等,鸡鸭鱼肉翅子海参来者不拒,还非要强求要尾巴像胭脂瓣儿似的过一斤的活鲤鱼当着他的面杀,那是他们家公子吃得起的东西吗?

酒楼客店里的常见酒水不肯入口,非要陈年女贞陈绍,那陈年女贞陈绍不散卖,足足四两银子一坛。

他们家公子临行前总共才被主人接济了二十两银子,加上街坊邻里凑的和家里这么些年的积蓄总共二十八两,那是他们主仆俩接下来一年多的花销,结果可好,一顿饭下去十四两。

公子又不是富贵人家的衙内,明知道出门时带了多少钱还这么大手大脚,刚出门几天盘缠就花了一半,他们到京城可如何生活?

雨墨气的不行,但是他只是个书童,再气也只能听命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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