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盛顿,西雅图。

“这见鬼的天气!”

一名中年白人警察低声咒骂着压住警帽,却完全挡不住越来越大的雨,他浑身都被淋了个湿透,却还得提着警棍维持秩序。他期盼着能早点回家,舒舒服服泡上个热水澡,吃点烤鸡,但眼前挤挤挨挨看不到尽头的人群简直让他绝望。

“见鬼了,怎么这么多人!”

“今晚是Monster乐队复出演出,你知道这支摇滚乐队有多有名。”

另一名同样狼狈的警察呵呵笑道,用警棍狠狠把不远处明明前面有人跌倒,却仍一个劲往前挤的人群赶开:“嘿,都给我让开点,没见前边有人摔倒了吗!”

“Monster乐队?这乐队不是在两个月前解散了吗,我还陪吉米去看了他们最后散场演出,回来后这小子没出息哭了三天。”

中年警察过来帮忙,像牧羊犬般赶着乱哄哄的人群排好队。聚集在这里的不仅有年轻人,还有中年人,甚至是老人,但他们脸上全是高兴激动的笑,大部分人身上都穿着印有主队乐手头像的T恤,他们大声嚷着,唱着乐队成名曲,即使警棍也无法打散这种热烈疯狂的氛围。

“解散?不!Monster永不解散!”

一个年轻干瘦男人激动尖叫道,他身上的白T恤完全被雨淋湿,雨水浸得白体恤略显暗色,T恤上印着的人像色彩也越发浓重。

那是个阴郁英俊的青年,他黑发微卷,皮肤苍白,蔚蓝双眼深邃,如有魔力般吸引所有人的眼球。完全不像个搞摇滚的,穿上身礼服倒更像要去维亚纳金色大厅弹钢琴演出。

“上帝撒旦保佑,奥迪尔的病好了!”

旁边那个穿紧身热裤的金发碧眼辣妹激动到哭花了眼影,和年轻男人兴奋拥吻在了一起,那种热情简直要让冰冷的雨水都染上温度。

“哦我的上帝,现在的年轻人。”

中年警察摇头,板着脸让他们滚回队伍里去,自言自语:“奥迪尔,我好像听吉米说过这名字,好像是敲架子鼓的?”

“是乐队主唱加吉他手,上过奥莱普深夜秀,女人们都爱他。“

另一名警察耸了耸肩:“好吧,我也喜欢,这小子唱歌真不错。”

中年警察:“他得绝症了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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