薄莉终于饱餐一顿。

这具身体没有吃过辣椒,吃到最后,她几乎是涕泗横流,一边擤鼻子一边吃。

埃里克却没有任何反应,仿佛以前吃过比这更刺激的食物。

薄莉没有多想,毕竟辣椒本就起源于美洲。

原著里,他走遍了整个欧洲,最后在印度学会了可怕的绳索技艺。这样的经历,他去过美洲很正常——说不定,他们现在就在美洲。

薄莉的地理成绩算不上优秀,但隐约记得,法国没有鳄鱼,也没有郊狼。

郊狼只分布在北美洲。

她之前听经理一行人有法语口音,就以为自己在法国,完全忘了十九世纪的美国,也有不少说法语的城市——比如新奥尔良,以前是法国和西班牙的殖民地。

这也解释了,为什么理查德没有独吞登山包。

新奥尔良离巴黎太远了,与其跋山涉水去找路易·威登要酬劳,不如选择跟经理合作。

薄莉强迫自己记住这个教训。

——以后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。

她以为这里的人见识少,头脑简单,自己只要稍加推动,就可以让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。

但都是活生生的人,哪有那么容易成为她的棋子?

如果不是埃里克有着非人的力量,恐怕她已经死在经理手下了。

埃里克不会一直帮她,也不一定会帮她。

想要活下去,她必须谨慎,谨慎,再谨慎。

火锅罐头的分量太多了。薄莉吃了三分之一,就再也吃不下了。

埃里克的食欲倒是不错,筷子几乎没有停过。

他的手指极长,灵活而有力,几乎到了令人惊异的程度——不少外国人第一次用筷子吃中餐,都会有些左支右绌,他却显得从容不迫,动作跟她如出一辙。

薄莉这才想起,他不仅是一流的魔术大师,也是罕见的音乐天才,刚好这两样都对手指的灵活程度要求极高。

要是他连筷子都学不会,那才怪了。

说起来,这是他第一次在她的面前进食——吃能量棒那次不算。

跟那次一样,他的面具仅是微微抬起,露出一小片线条凌厉的下颚,咀嚼的幅度不大,缓慢而优雅,简直像受过专业的训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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